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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unok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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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Czw 13:53, 19 Maj 2011 Temat postu: 商场黄牛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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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黄牛管理遭遇执法真空
去年浦东一商场年末打折,来了50位便衣警察,80多个“黄牛”被拖了出去。淮海路一商场,“黄牛”与保安对峙,商场报警。警察一到,“黄牛”却作鸟兽散,融到顾客中间,警察和商场的保安只好“干瞪眼”。
南京东路“黄牛”的血案,让人不得不审视“黄牛”这个特殊的行业。其实,“黄牛”从来不是个陌生的词汇。虽然很多人都不太待见这些“空麻袋背米”、“投机倒把”之徒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但从来没与他们打过交道的人,也很少。
“吊儿郎当”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“吃得开”……这样的关键词,经常被用来形容这些手上总有大笔款项、卡券进出,从中牟利的人。凡是通过倒手能牟利的物件,都是他们的“经营范围”:观展门票、购物卡券、提货券、火车票……
在上海的几乎每个商圈、每座大商场,你都能看到“黄牛”的身影。商场的促销、购物卡券的发放,给了他们牟利的空间。他们俨然已经融入都市商圈。5月3日,发生在南京东路的血案,让人们再度将目光聚焦在这个群体上。虽然以“和气生财”为准则,但几乎每个“黄牛”都曾在利益面前挥过拳头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。而在平时,他们隐身人群之中,又跟商场内部人员关系密切,要对他们实现监管与执法,困难重重。
摇身一变成顾客
新世界商城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,许多“黄牛”都与商场“共生”,与营业员、保安都维持着良好的关系。在南京东路的多家商场,记者都看到营业员们与“黄牛”言谈甚欢的景象。而在各家商场都有“线人”的“黄牛”,更是不在少数。
一名商厦保安负责人表示,在“黄牛”影响正常商业秩序时,保安会将他们驱离,但从实际情况来看,收银员、营业员们往往和“黄牛”“和谐相处”,只有偶发的斗殴,才会给商场驱逐“黄牛”的理由。
在南京东路商圈,多家商铺的收银员都承认,平时来结账的有不少是“黄牛”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。“但是他们拿着钱来买货品,我们只能当作顾客来处理,不可能不做生意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。”毕竟,“黄牛”只要一转身,就变成了“普通顾客”,让商场很是头疼。
便衣警察曾出动
对于“黄牛”屡禁不止的问题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浦东一商场曾尝试多种解决方法。“就在五一小长假的3天,我们专门针对‘黄牛’加派了6名保安,只要发现可疑人员在收银台附近溜达,保安就会让他们走开,在年末打折促销旺季,我们还会请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民警过来维持秩序。去年来了50位便衣警察,拖出了80多个‘黄牛’。但是,也只赶出去。”这家商场有关人员介绍。
“保安毕竟没有执法权,很多‘黄牛’还会威胁恐吓保安,考虑到自身安全因素,靠保安整治‘黄牛’力度有限。” 商场方面称,“法律上也没有投机倒把罪,很难给‘黄牛’制度上的有力处罚。”
新世界商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真正能堵住“黄牛”泛滥源头的,首先便是商场促销方式的改变。“现在我们商场促销都是分A、B、C类产品,每种产品有积点,‘黄牛’根本来不及算,也没工夫忽悠消费者。要是像以前一样用券,那‘黄牛’5折进,5.5折出,100元钱就能抽5元钱,不要太好做哦。”
另一方面,各种消费卡的存在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也给“黄牛”带来了空间。“如果没有购物卡的话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那‘黄牛’也就没法闹腾了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说。而这种说法,也得到了一名“黄牛”的佐证:“你想想,我们手上收来几万几十万元的消费卡,都是从谁手里流出来的?”
不犯事警察也难管
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芮苓认为,从法律上来说,商场“黄牛”的行为违反的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。该条款规定,有伪造、变造、倒卖车票、船票、航空客票、文艺演出票、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、凭证行为的,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芮苓表示,对“黄牛”的倒卖行为,有权处罚的部门是公安局治安大队。由于“黄牛”行为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目前能够对其作出管理、处罚的法律只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因此,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,对“黄牛”行为都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,只能协助公安进行处罚。
同时,商家发放优惠券的目的是促进客户购买,但是“黄牛”的行为使得商家促销的目的得不到实现,损害了商家的利益。商家发现后可以驱逐“黄牛”,但是商场不是职能部门,不能对“黄牛”进行处罚,还是应当移交公安部门处罚。
但公安能管住“黄牛”吗?淮海路某商场的营销部经理徐先生回忆,2009年年底,他们每个楼层都有100多个“黄牛”,“黄牛”像蝗虫一样,盯着顾客买卖抵用券。商场只好发动保安试图驱逐“黄牛”。不料,保安的行动还没完全展开,“黄牛”们却急红了眼,与一些保安对峙起来。 商场怕把事情闹大,只得报警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。警察才到,“黄牛”却作鸟兽散,融到顾客中间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警察和商场的保安只好干瞪眼。“警察告诉我们,只要‘黄牛’不犯事,他们也无可奈何。”徐先生说,每次与“黄牛”“斗法”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大都是这样的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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