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Żelaz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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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Śro 19:58, 11 Maj 2011 Temat postu: 司机被收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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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 张志宏 见习记者 汤先增
关注理由:
10天前,福州一家运输公司司机贾师傅,在三明遭遇车祸,清理车辆后,被收了24000多元费用。其中,除了向高速路政部门交纳8830元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和2475元事故清障费外,还冒出了3家“社会力量”公司向他索要13000多元施救费。
在13000多元的“施救费”中,除了7000元是吊车费,还有拖头清扫杂物费3763元、出动费2次360元、设路障的布控费2次1400元、路面清扫费500元。司机贾师傅对此质疑,就发生了一起事故,怎么就冒出了3次的清扫费、2次的出动费和2次的布控费?
三家“社会力量”公司索要施救费
4月4日凌晨3时许,贾师傅开着闽H786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着一车的石板材前往江西,在行驶到京福高速青州路段的中胜隧道时,由于下雨能见度低,贾师傅操作失误,导致车辆撞向隧道边上,车上的一些石板材也甩在地上。
贾师傅说,事故发生后,他立即报警,后来沙县高速路政的人员和高速交警就来到了现场。路政人员先是叫了三个工人,通知他们清扫垃圾。后来路政人员又说清扫人员不够,需要再叫人来清理。由于贾师傅的车车头坏了无法开动,需要调用吊车和拖车前来施救,路政人员就说高速路上的吊车和拖车吨位都太小,需要叫社会的车辆来救援。
4 12日,高速交警对这月起事故做出认定,贾师傅应负全责。路政部门向他开出了两张福建省政府非税收人票据,一张为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8830元,还有一张为事故清障费2475元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。在缴纳了这些费用后,突然又冒出了3家“社会力量”的公司向车主索要施救费,总计13000多元。如果加上路政的赔偿费,共要24000多元。
不给钱,车主就拿不到车
贾师傅告诉记者,这些“社会力量”的单位分别为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、永兴修车厂,还有一家没有名字的“临时社会救援队伍”。
贾师傅说,在12日下午,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的人员找到他,表示当时施救时他们出动了起重机,按照有关规定要收费7000元;永兴修车厂开出的出动 2次360费元、设路障的布控费2次1400元、路面清扫费500元,还不含停车费,而“临时社会救援队伍”也开出了拖头清扫杂物费3550元,其中拖头车1200元、农用车650元、工人10名共1500元、皮卡车200元。
贾师傅一看就傻了,他说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当时掉了2吨多的石板材,造成了8平方米的撒落,交给路政的钱中已经缴纳了2475元的事故清障费,怎么还有2家“社会力量”向他索要2笔的清扫费呢?并且当时只是发生了一起事故,救援也就一次,怎么会有2次的出动费和2次的布控费,难道救援的人需要分2次出动,并且对一起事故布控2次的路障?对于这样收费,他表示质疑,要求对方给个合理的说法,但是这几家“社会力量”却放出话说:“就是这么多钱,不给我们就走了,看你能不能拿出车!”
果然,当天下午,路政人员告诉他,必须交清“社会力量”的钱才能放车。
投诉后减免部分重复收费
贾师傅说, 日,13 他通知了公司人员再次到沙县高速路政处理相关事宜,协商无果后,他向高速路政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,投诉后减免了部分费用。
据介绍,当时在到处投诉后,一位中队长就下来接待他们,并立即和相关“社会力量”的公司沟通,对部分费用进行了减免,起重机的费用减了500元、路面清扫费减500元、布控费1次减600元、出动费1次减180元。
由于车停在停车场内无法维修,除了要付给停车场高额的停车费外还将耽误日常的运营,货车耗不起,13日,他虽然觉得十分冤屈,但也只好向“社会力量”公司付了钱。
昨日上午,京福高速沙县交警中队毛中队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,按正常,玻璃和铁械收费每平方米是150元,普通物每平方米是50元。当时隧道被堵得严重,肯定要紧急清理一条道,但靠路政两个值班人员并不够,他认为,当时从救援角度来说应该是没多大问题,但污染清扫费运政已经收了,社会力量应该不能收了。此外,出动费不能收两次,只能收一次,还有就是布控费,也只能收一次。
律师说法:收费不合理,可起诉要求返还
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在2010年12月对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发出通知。其中针对贾先生遭遇到的情况,记者找到了相关的规定。
按照规定:清障车拖运费根据被清障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(一般情况下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)和被清障车辆相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。对于相应的标准则是10吨以上的出动基价为500元,每公里收费25元。
记者了解到,从贾师傅出事故的中胜隧道到最近的青州高速出口为4公里左右,按照规定应收600元左右。而他仅社会力量的拖头费用就付了1200元。运政收取的事故拖车费1725元。
贾师傅说,当时散落的面积只有8平方米,既然请了社会力量来了10个人和拖头、龙马车、皮卡车清障了,为什么路政还要收2475元的清障费用?
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黄林锋律师认为,车主在高速上发生事故,路政部门和企业提供的服务都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。所有的收费应通过物价部门的核准,应该在收费时向被收费人出示收费标准。由于当时为了运管部门清理路面,被收费人只能服从,因此,在缴费和收到票据一年之内,车主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,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,要求返还不当收取的部分。
(编辑:SN0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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