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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Śro 18:50, 23 Lut 2011 Temat postu: 前夫将女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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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年前 前夫竟将亲生女儿遗弃
朱亮秋原是湘潭县射埠镇的一名农村妇女,与前夫结婚后生下了一子一女。1976年,由于感情原因,夫妻分道扬镳,法院将儿子判给朱亮秋,将女儿判给前夫。前夫因为工作原因没有时间照顾女儿谢海燕,朱亮秋选择了继续留在公婆家照顾一双儿女。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十个月。可是就在朱亮秋一次回湘潭走亲戚的时候,前夫却将自己的女儿遗弃。那时女儿谢海燕才3岁。
原来,离婚后不久,前夫谢某就打算遗弃这个判给自己的女儿。于是他把小海燕丢在湘乡去株洲的火车上。株洲火车站把小海燕送到了当时的株洲育婴所。
得知女儿在株洲育婴所后,朱亮秋立即赶去,但育婴所的同志告诉她,女儿已被人领养了。谁领养了?育婴所的同志不肯说,只是说领养人单位好,你放心。于是朱亮秋想当然地把株洲当时的好单位跑遍了,还是没有女儿的一点消息。
34年中 母亲打零工苦寻女儿
母女团聚 乡邻赶来燃爆竹庆祝
几经周折,几次登报寻找,朱亮秋终于在江西萍乡找到了自己的女儿谢海燕(后改名为肖海燕)。女儿丢失时只是一个3岁的黄毛丫头,现在已经37岁了,且有了爱她的丈夫和18岁的女儿。
昨日,海燕带丈夫回到阔别34年的湘潭娘家过元宵节,其18岁女儿因读书不能同行。海燕塞给朱亮秋500元钱,还买了一些东西给妈妈。朱亮秋抱着女儿痛哭了好一阵,亲朋好友、邻里乡亲闻讯后都赶来点燃爆竹,庆祝她们母女团聚。
“女儿,妈妈在用一生寻找你。现在终于能与我们团聚了,这了却了我这一辈子的心愿。”朱亮秋充满喜悦地抚摸着女儿的头。37岁的海燕也充满幸福地说:“妈妈,等我退休后,我打算住回湘潭来,我要用我的下半辈子陪伴您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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