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imiand
Cyn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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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Pon 3:03, 28 Lut 2011 Temat postu: 老师课堂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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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“音乐老师课堂猥亵6名小学生”追踪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
本报讯 (记者展明辉)昨日,就怀柔某小学音乐老师课堂猥亵6名小学生一事,怀柔区教委表示,教委主要领导已介入调查,近日将对此事给予详细回应。
去年11月,怀柔某小学音乐教师李某猥亵6名女学生的消息在当地传开,周边村民匿名拨打电话报警后,李某于近日被控制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李某对所犯行为供认不讳,并交代了两年前的另一起猥亵案。警方表示,目前,李某已被批捕(本报2月13日曾报道)。
学校不报警遭村民质疑
“人(李某)现在虽然被抓了,但一些疑点还没有弄清楚。”当地村民表示,李某在以前就职的中学就曾犯过类似的案件,当时校方为何没有将其开除、取消教师资格,而只是调到其他学校,继续担任音乐老师,从而为此次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?
村民质疑,之前那所中学和此次事件发生的小学都未报警的做法是否不当,教委是否早知道该情况,也没有报警?
此外,还有村民提出,此次事件发生后,已有5名受害学生家庭每户获赔9万元。其中,除去李某家拿出的18万之外,其余27万元是由学校支付的,学校这样做是否合法?
区教委称近日将给予回应
针对上述问题,昨日下午,记者询问了怀柔区教委小幼科、政工科等科室相关负责人。对方均表示,此次事件比较严重,他们虽然听说了一点情况,但事件调查是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等介入的,科级工作人员没有参与调查,不便发表意见。
就该事件的进展情况,怀柔区教委表示,教委主要领导已介入调查,但目前在外开会,无法解答问题,近日将对此事给予详细回应。
■ 律师观点
“校方负责人涉嫌包庇罪”
北京博圣律所律师白小勇认为,关于学校的责任,首先应从民事赔偿责任来讲,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本案中,学校显然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理应对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白小勇说,从刑事责任来讲,学校在案发后,想通过私了的方式,掩盖李某罪行,涉嫌刑法中的包庇罪。鉴于包庇罪属于自然人犯罪,单位不可以作为包庇罪的主体,故应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追究包庇罪的刑事责任。
此外,案发后学校擅自赔偿受害者27万元,对该笔费用的来源及支出是否通过合法方式,值得推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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